公共部门谈判
公共部门谈判是根据进行的公共部门雇主委员会自 1994 年以来的模式。政府通过 PSEC 秘书处为公共部门制定了谈判授权,所有公共部门雇主都有法定义务遵守该授权。 与其他受《公共部门雇主法》约束的雇主一样,UNBC 的谈判计划必须先获得负责该法的部长批准,然后才能开始与工会进行实质性谈判。此外,PSEC 秘书处必须在提交之前审查并批准所有语言和成本计算,一旦达成临时协议,PSEC 必须予以批准。
UNBC 根据 BC 协议进行讨价还价政府的共享恢复授权,适用于拥有工会雇员且集体协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之后到期的所有公共部门雇主。
讨价还价期间的沟通
雇主理解并接受工会是我们加入工会的雇员的独家谈判代理人。因此,雇主必须与工会进行所有谈判,而不能直接与雇员谈判。雇主可以提供有关谈判状态的最新信息。